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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详细说明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时间:2022-08-31
《中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中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独立,各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中仍然坚持有限责任原则,没有例外规定。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首先要明确母公司的债务责任和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都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违约责任,另一种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以补偿为主要性质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约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制,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子公司因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责任关系可能既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鉴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本质区别,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分析。 首先,如果子公司的债务是基于合同,则应适用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及其后续一系列规定,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如果子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产生违约债务,子公司应根据其违约行为承担债务责任。同时,由于债务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的存在,有效合同必须基于平等协商,意思一致,合同权利义务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作为合法独立的主体,无论哪一方,都必须对自己自由选择合同对方和合同内容的判断独立负责。因此,合同对方只能向子公司索赔违约债权,不能向子公司母公司索赔违约责任,这也符合合同自由概念和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原则。 其次,如果子公司的债务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则应适用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侵权责任通常发生在事先没有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有趣的联系,更不用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了。在侵权法领域,不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个人权利的义务是合法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虽然社会制度、历史习惯和经济发展存在重大差异,但侵权法都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许多国家还规定了过错推定、严格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以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与违约责任中的合同自由、相对主义等概念不同,在侵权责任中,立法和实践更倾向于公平正义、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更注重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之间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根据子公司的自主性程度和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子公司完全独立,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结果没有影响的,子公司应当独立承担侵权债务;二是侵权结果全部或者部分归因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指挥管理、干涉或者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侵权债务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应当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过错的大小来确定母公司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