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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约定共有但未加名,离婚时怎么分?北京侦探调查

时间:2025-03-24      【原创】    阅读:11

一、 法律基础:从“赠与可撤销”到“综合补偿”的规则转型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婚内约定房产归属但未过户的,赠与方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导致受赠方无法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但《解释二》第5条第一款彻底改变了这一规则,明确未过户的房产约定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情况、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并确定补偿方案。


二、 未加名但约定共有:协议效力与分割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房产为共同所有,即使未加名,该协议仍有效。例如,上海黄浦法院在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内签署协议将婚前房产50%份额归女方,虽未过户,法院仍认定协议有效,并支持女方主张补偿。


未加名的房产不会直接按约定比例分割,而是以“补偿机制”替代。法院需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婚姻存续时间:长期婚姻(如10年以上)更可能支持高额补偿;


共同生活及子女情况:女方承担育儿、家务等贡献可提升补偿比例;


离婚过错:若男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补偿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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